足球裁判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越位配合
(一)判罚越位是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的一项重要工作,裁判员应经常保持与处在同一半场的助理裁判员的联系,这是避免"漏旗"的首要条件。
(二)由于判罚越位的首要条件是同队队员踢(触)球的一瞬间,他是否处在越位位置,因此,比赛进行中,队员向前时,裁判员认为攻方某队员可能越位,即应注视助理裁判员有无越位旗示。有时还会考虑助理裁判员因故举旗较慢,而在适当的时刻第二次看旗。
(三)为了协助裁判员掌握好对越位的判罚,助理裁判员始终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,并随时注视攻方队员的集团,重要的是扩大视野和观察的范围,以利于判断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是否越位。如发现队员越位,应及时将旗上举,向裁判员示意,裁判员则应及时鸣哨判罚越位犯规。
(四)尽管裁判员判罚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助理裁判员的协助,但裁判员始终不应放弃自己的主观观察和判断,做到心中有数。
(五)裁判员看见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后,认为不需要或不应判罚时,应回以简明的信号,助理裁判员则应及时收回旗示(这种情况在场上应尽量避免)。
(六)如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是正确的而裁判员又漏看了旗示,其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况:
1、球被对方截获或踢出成死球,越位给守方造成的威胁已不复存在,助理裁判员应及时收回旗示。
2、越位队员对守方的威胁仍然存在,继续进攻有可能进球或已射球入门,此时助理裁判员应坚持其上举的旗示,以供裁判员发现后改正,这只是一种补救的方法,裁判员应尽量避免漏看旗示。
(七)在罚球区附近攻方踢任意球时,如果裁判员负责观察越位,则助理裁判员一定要跑到球门线看球是否进门。两人形成一个对角线。在球场上绝对不能形成两个人站在一条直线上。当攻方队员踢球后不存在越位和球进门时,助理裁判员应及时回到原来的位置观察越位。